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LED路燈應用如何解決電源問題

LED路燈應用中功率問題如何解決?在 LED路燈應用中,存在著以燈具「功率」指標來配置照明工程的問題。但如果對LED燈和鈉燈的整體照明效率和利用率把握不正確,很容易造成光通量不足或地面過亮的情況,如圖7所示。這是因為我們需要的是地面的亮度。根據地面材質的特性,我們可以得到地面的照度,根據照度範圍得出所需的光通量,再根據燈具的利用率、維護係數、排列方式等來反推燈具的光通量。

在得到確定的光通量後,我們可以根據燈具的效率來計算功率。若直接用電,上述許多不確定因素都會影響電選型的適用性。 1.燈具設計沒有Lav、U0、UL、TI、SR、I80等安全及效果指標。

評估道路照明是需要的,但有安全性和照明效果指標。 Lav是影響行車安全和通行能力的指標;U0是影響行車安全和通行能力的指標;UL是影響行車安全的指標;TI是影響行車安全的指標;SR是影響行車舒適度的指標;I80是影響行車舒適度的指標。需要注意的是,亮度與光通量/地面反射係數/觀察角度/投影面尺寸等有關。照度是單位面積所接收到的光通量,並不會完全對應人眼所需的光。

駕駛者通常注視60-160公尺外的道路,並觀察反射到人眼的亮度。照明指數不能取代亮度指數。照度和亮度之間的轉換亮度係數Q沿行駛方向呈非線性。

照度越均勻,亮度不一定越均勻。因此,UE不能取代UL。從基於照度和亮度的配光效果來看,基於「照度高均勻度」的配光,實測UL小於0.7,地面會出現明顯的斑馬線;而依照「基於亮度的高總均勻度」的配光,實測UL大於0.7。

在相同Ul下對比鈉燈與LED的照明效果,鈉燈燈罩的配光特性決定了其雜散光較多,而LED更精準的截光效果使其雜散光較少。雜散光可以填補部分暗區亮度的不足,或使亮度變化不那麼劇烈。與白光LED相比,鈉燈光源光衰減後的顏色更接近瀝青路面,鈉燈的色彩對比較低,在鈉燈環境下分辨明暗的能力較低。

因此,在相同Ul下,鈉燈和LED光源更容易產生斑馬線。另外,研究發現TI10%極易超標,TI20%眩光不失能。若不加以控制,可能會出現失能趨勢,或「失能」程度加劇。

I80大於200cd/m2,燈具的照明面積較小(如cob LED路燈),容易造成令人不舒適的眩光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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